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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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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看似荒诞的案子

CASE FACTS



CASE

陈某峥诉杨某华案

服务合同 · 消费欺诈

2021年,32岁的陈某峥认识了一位美容养生经营者杨某华。对方告诉他,通过一套包含特定调理、口服补充和仪器辅助的综合服务方案,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让他长高10厘米。没有正式合同。手写服务单和收据上,清楚写着长高10厘米的目标和2万元费用。他付了钱,接受了十余次服务。服务周期结束后,身高没有呈现承诺中的显著变化。多次交涉退款,都被拒绝。他起诉到法院,主张消费欺诈,要求退还2万元服务费,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6万元。

一审判决退还2万元服务费并赔偿6万元;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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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不是段子,是入库案例

CASE LIBRARY

很多人第一反应是,32岁还相信“长高10厘米”,这也能算被欺诈

法院没有跟着这种直觉走。判决明确指出,判断消费者是否因虚假承诺陷入错误认识,不能简单根据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,而要结合特定消费者的知识、经验、认知能力,以及具体案情。

哪怕一个承诺在普通人看来明显违背常理 只要它精准击中了特定消费者的焦虑和盲区,仍然可能构成消费欺诈。

这个案子一审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(2025)京0105民初12462号,二审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(2026)京03民终3047号,裁判要旨已收录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6-07-2-142-002

对律师来说,它至少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虚假承诺、主观故意、特定消费者错误认识,三个要件都有了更落地的证明方式。

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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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决逻辑里的三个关键点

KEY HOLDINGS

第一个关键点,虚假承诺不要求“完全虚构”,而要看“有没有客观事实基础和科学依据”。

杨某华确实提供了服务,也确实主张陈某峥长了约2厘米。但法院认定,现代医学常识下成年人骨骺线通常已经闭合,通过非医疗手段短期内大幅增高缺乏科学理论支持和实践验证。杨某华没有拿出权威、科学的证据,证明“长高10厘米”具备可靠基础和可实现性,所以这是虚假承诺,不是单纯的效果夸大

这一点对实务很重要。它说明,判断承诺真假,不能只看经营者“有没有做事”,还要看承诺所依赖的科学基础是否成立服务做了,不等于承诺不假

第二个关键点,主观故意可以通过经营者身份和注意义务推定。

消费欺诈最难证明的,通常是“经营者缔约时明知做不到”。消费者几乎不可能拿到对方内心的直接证据。

法院的处理是,杨某华作为美容服务经营者,对人体生长发育的基本常识应当有合理认知,也负有审慎核实服务效果科学依据的义务。在无权威科学依据支持的情况下作出相反承诺,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存在明知承诺可能虚假而放任的故意,或者为促成交易故意虚构效果的直接故意。

翻译成办案语言,就是不需要一份“我承认骗人”的聊天记录。专业身份、核实义务、承诺与科学常识的背离程度,三者组合起来,就能支撑故意要件的认定

第三个关键点,错误认识采用“特定消费者标准”。

这是本案裁判要旨里最有分量的一句话。法院没有问“普通人会不会上当”,而是问“陈某峥这个32岁、有身高焦虑、被伪科学认知影响的人,会不会上当”。

成年人骨骺线闭合是医学常识,但并非人人知晓。在伪科学信息灌输和身高焦虑的共同作用下,消费者更容易相信“还能长高”。杨某华也没有证明陈某峥明知承诺不可能实现,因此可以认定他正是基于对承诺的信任才支付了2万元。

这个思路把消费欺诈的证明重心,从“承诺有多假”,部分转移到“经营者知不知道它假、消费者为什么信了它”。它保护的不只是理性消费者,更是那些容易被特定话术击中的真实个体

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

普通人会不会上当

vs

特定消费者标准

这个消费者为什么信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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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

EVIDENCE

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合同,但手写服务单和收据把“长高10厘米”这个目标和2万元费用写得清清楚楚。这个细节在判决里很关键。它让杨某华的“目标描述”抗辩失去了语境优势,也让法院可以认定,陈某峥支付的不是“体验服务”的费用,而是冲着具体效果承诺付出的对价。

对律师的提示是,在服务合同类案件中,承诺的载体往往比合同形式更重要。聊天记录、宣传页、服务单、收据、效果对比图,任何能把承诺固定下来的材料,都值得在接案之初就逐页固定。被告可以辩称“只是描述目标”,但白纸黑字写得越具体,这个抗辩的空间就越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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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这个案子跑了一遍法时时

AI ANALYSIS

整理这个案子时,先让「法时时」把案情完整跑了一遍,拿到一份分析底稿

法时时分析路径

法条定位要件拆解正反论证诉讼策略

它没有急着给结论,而是先做了一件律师真正该做的事,把规则摆齐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二十条、第五十五条,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、第五百七十七条,民法典总则编解释第二十一条关于欺诈要件的规定,都被组织到同一个分析框架里。

然后,它把核心问题拆成三个要件,故意、错误认识、因果关系,并直接点出胜负手在“故意”

接着,它做了正反两套论证。支持欺诈的,是承诺严重背离科学常识、承诺内容具体确定、2万元对价与服务价值明显不匹配。反对欺诈的,是杨某华实际履行了十余次服务,并非收钱失联,且主张存在约2厘米的实际增长,又缺少直接指向主观故意的证据

它没有停在“构成还是不构成”,而是把违约和欺诈的边界单独拉出来。两者的区别在于,经营者是履约意愿真实但效果未达,还是缔约时明知做不到仍用虚假承诺诱导交易。法时时给出的判断框架是,承诺与科学事实的背离程度越高,推定主观故意的合理性就越强

最后,它落到诉讼策略。主位请求做合同违约解除加退款备位请求做消费欺诈加三倍赔偿,同时建议围绕科学可行性鉴定、经营者过往承诺与投诉记录、服务产品实际成分补强证据,并提示诉讼成本与收益需要综合评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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它的结论可以讨论,但它没让你输

UNCERTAINTY

如果只看结论,法时时这份底稿说,案件处于可争议的灰色地带,当前材料下更倾向于不构成欺诈,但存在被认定为欺诈的合理可能。它没有猜中最终判决。

但把它当作一份工作底稿,你会发现它几乎没有漏掉任何关键变量。故意是核心争议,履约行为是反欺诈的重要抗辩,科学不可能性是推定故意的抓手,主备位请求是保住退款的底线。这些点,和法院最终的说理高度咬合。

法时时的预判

胜负手是主观故意;最大风险点是履约行为和2厘米抗辩

vs

法院的认定

说理重心同样是主观故意,并专门回应了履约行为与2厘米抗辩

更值得说的是,它预判的胜负手是“主观故意”,法院最终说理的重心也是“主观故意”;它预判的最大风险点是履约行为和2厘米抗辩,法院最终也专门回应了这两个抗辩。结论可以偏移,问题意识不会偏

更难得的是,它在结论旁标注了[review],提醒使用者复核。一个看起来“不够确定”的答案,反而更像法律判断。因为真正需要律师处理的,从来不是确定性,而是如何在不确定性里把证据、请求和风险都安排好

法时时的定位,也因此很清楚。它不是替律师拍板的替代品,而是一个对抗性检验工具。你把初步判断丢进去,它从相反方向找理由,把遗漏的法条、要件的漏洞、证据的方向和败诉的风险一起列出来。结论由你定,风险清单由它拉全

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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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三类人的实务提醒

PRACTICE NOTES

  原告代理律师 

这个案子提示你,消费欺诈不必困在“直接故意证据”上。科学常识、经营者专业身份和审慎核实义务、承诺的具体程度、特定消费者的焦虑情境,都可以组合成证据链。同时,主备位请求的结构,能让你在欺诈路径受挫时依然守住退款底线。

  被告代理律师 

这两句抗辩要格外当心。“这只是目标描述,不是保证”和“实际已经有效果”,都需要证据落地。目标描述要结合承诺形成的语境解释,效果主张要有可靠测量依据,还要与承诺目标建立关联。空口抗辩,反而会强化法院对虚假承诺的认定。

  美容养生行业合规 

这条裁判要旨可以直接写进合规清单。面向特定焦虑人群作出效果承诺之前,先回答三个问题,有没有客观事实基础,有没有科学依据,能不能拿出权威证据。任何一个答不上来,风险都可能从民事违约升级为三倍赔偿。

///

END

 

最后

CLOSING

这个案子最值得注意的,不是8万元这个数字,而是法院对“谁更容易被骗”的认真。

法律人常说,办案是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。好的工具不负责假装确定,它负责把不确定的地方一个个标出来,逼你作出选择。法时时做的,就是这件事。

结论由你定,风险清单由它拉全

如果你手上也有一个“看似简单、拆开全是坑”的案子,不妨把案情交给法时时,让它先把法条、要件、正反理由和风险清单摆上桌。最后那一步判断,仍然在你手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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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来源:人民法院案例库,入库编号2026-07-2-142-002。